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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水利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宣传中心 |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07-09-18】

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水利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水宣函字[2007]5号文)要求,学院研究决定在各部门征集山东省水利新闻宣传好作品参加评选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水利工作大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讲求宣传工作实效。通过评选,推出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实效性于一体的优秀宣传作品,激励新闻工作者和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宣传水利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省水利宣传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山东水利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参评作品要求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媒体公开发表的关于山东水利工作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评选项目包括:文字作品的消息、言论、通讯,新闻摄影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推荐作品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文字生动,角度新颖,形式灵活,制作精良,刊播后社会反响好。

三、对参评作品的具体要求如下:

1、新闻稿件每篇文字稿件须报送作品复印件5份;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或专题组照均可,胶片类及数码影像类照片均可;以7英寸规格2张照片送评,不装禄,不收底片和反转片;专题组照(或同一系列照片)只算作1件作品;数码创意摄影作品不得参评。

2、广播节目必须是原版播出带或复制带,不得重新修改、编排、制作,保证真实。每个节目须报送文稿5份,同时报送该节目播出版的CD光盘或录音带2套。

3、电视节目每个节目须报送 BETACAM SP 或数字 DVCPR0 50、25格式录像带1盘;每盘录像带只能录制一个节目,要求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四、报送时间、地址和评选时间

1、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认真填写参评表格(见附表),于 2007 年9月25日前统一报送学院宣传中心。逾期申报者不得参评。

2、参评作品将在 2007 年 12 月之前评选。

宣传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表:山东省水利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参评作品表